列传·卷一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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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绍兴七年(1137),他因父恩补官,任衢州江山县尉,通晓吏事。考中绍兴十五年进士,被授官为婺州金华县丞,他对争财产的人讲明长幼之礼,争财产的人心悦诚服地离去。

王信,字诚之,处州丽水人。既冠,入太学,登绍兴三十年进士第,试中教官,授建康府学教授。丁父忧,服除,进所著《唐太宗论赞》及《负薪论》,孝宗览之,嘉叹不已,特循两资,授太学博士。
李椿年施行经界法,约束的很严,传檄文让汪大猷巡视龙游县,汪大猷请求允许那些没按规定执行的人自己说明理由,不要忙着加上罪名。改任建德县丞,升为昆山知县。汪大猷遭父丧,父丧期满除服后,他被差遣为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干官,改为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时须次者例徙外,添差温州教授。郡饥疫,议遣官振救之,父老愿得信任其事,守不欲以烦信,请益力,信闻之,欣然为行,遍至病者家,全活不可胜记。
参知政事钱端礼为淮东宣谕使,召汪大猷为干办公事,充当参议官,汪大猷升为大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户部右曹。他入朝奏对时说“:皇上应从总的方面考核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把具体职责交给臣下。用人时要因才而任,不要撇开他的长处,要根据才能授予官职,不要被资历和品级所局限。”孝宗看着左右大臣说“:汪大猷的奏疏通达、详尽、不俗且善于论议,他是个有用的人才。”授予他礼部员外郎。丞相洪适推荐他兼吏部侍郎,仍升为主管左选。

差敕令所删定官,法令有不合人情,自相牴牾,吏得以傅会出入者,悉厘正之。转对,言:"敌情不可测,和议不可恃,今日要当先为自备之策,以待可乘之机。"上以为是。又论:"太学正、录掌规矩之官而员多,博士掌训导之官而员少,请以正、录两员升为博士。"从之。论除官脞冗之敝,乞精选监司而择籍名,郡将代半岁乃注人。上亲以其章授宰臣行。
庄文太子刚被立时,汪大猷兼任太子左谕德、侍讲,两天讲一次《孟子》,多把各种规范戒律寓于其中。太子曾拿出龙大渊所献的为宫中宴饮助兴的乐章,让太子宫中的官僚做赋,汪大猷说:“淫荡的乐歌或文学作品,是君主亲幸的人倡导的,不是讲读官应该参与的。”他向太子说明了这一点,太子就停止了。汪大猷升为秘书少监,撰写《五朝会要》。金人来庆贺,他假借吏部尚书的身份为接伴使。不久,他兼任权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说书,又兼给事中。

权考功郎官。蜀人张公迁,初八年免铨,至是改秩,吏妄引言,复令柅之,信钩考其故,吏怖服。有三蜀士实碍式,吏受赇为地,工部尚书赵雄,蜀人也,以属信,信持弗听,已而转吏部阅审成牍,抚掌愧叹,嗟激不已,以闻于上。
孝宗清静安宁,常询问政事,曾说:“朕常常厌恶宦官和女人的话,想和你们恳谈,想知道朝政的缺失、百姓的疾苦,如果你们听说了什么,可以畅谈。”汪大猷就陈述说耆长的雇值隶属经总制司管,根据法令让里正兼管催租,对百姓危害很大。又论说:“亭户不曾煮盐,住的地方临近盐场,他们就贷款谋利,隐寄田产,危害农民,应该让二等以上亭户充役。”又说“:赏给有功劳的皇族亲戚们土地,他们争相巧取豪夺,欺压州县,只应赏给他们钱,让他们自己去获得土地。”又说:“没收资产,只能对强盗、赃吏实行,至于因管仓库、纲运而获罪的人,只应在他从事的行业上收租来补偿,等到数量够了就放回他们,让他们重操旧业。”百官轮次奏对时,汪大猷又论述了捕酒的害处,以及不许官吏铸造铜器物。皇上嘉奖他说:“你前后所说的,都是今日可以实行的事。”

它日,上谓尚书蔡洸曰:"考功得王信,铨曹遂清。"逻者私相语,指为神明。武臣给告不书年齿,磨转荫荐,肆为奸欺,不可控抟,为擿最者数事告宰相,付之大理狱。事连三衙,殿帅王友直锐争之,上审知其非,沮之曰:"考功所言,公事也,汝将何为?"狱具,皆伏辜。因请置籍,以柅后患。
汪大猷任权刑部侍郎,升为侍讲,他说“:官吏大致采用新制度,废弃旧法,轻重相违背,没有可遵循的,使利用法令条文为奸作弊的吏人时常出现,请下诏编纂明确的法令。”他写出法令条文上奏给皇上,皇上十分高兴。

授军器少监,仍兼考功郎官。丁母忧,吏裒金杀牲祷神,愿信服阕无再为考功。既起,知永州。入奏事,留为将作少监,复考功郎官,转军器少监兼右司郎官,升员外郎。四方有以疑狱来上者,信反复披览,常至夜分。
尚书周执羔、韩元吉,枢密刘珙认为强盗一般都不处死,无所惩戒,右司林栗说“:太祖时强盗赃满三贯处死,没有首犯、从犯,不追究是否杀人、伤人。景..时增为赃满五贯处死,本来已经从宽。如今设有六项法,没杀人就一律处以黥刑发配,怎么惩戒强盗,希望仍遵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杀。”汪大猷说:“这是我的职责。”于是就一五一十地上奏说:“强盗怎能饶恕,用旧法而狠狠地惩治他们,本来可以。天圣以来,更是用常行的法律,逐渐失去禁止奸邪的本意。如今所定的六项法,对违犯的人依法处理,此外只没收财产,只有再犯才处死,可以说是宽严适中。如果都置之死地,未必能禁止他们为强盗,强盗知道自己必死,将会心甘情愿地听从主谋者的安排,希望稍微给他们开辟一条活路。”于是他就上奏说按六项法,那么应处死十七人,按现行法应处死十四人,按旧法一百七十人都应处死。皇上听从了汪大猷的建议。

升左司员外郎,转对,论士大夫趋向之敝:"居官者逃一时之责,而后之祸患有所不恤;献言者求一时之合,而行之可否有所不计。集事者以趣办为能,而不为根本之虑;谋利者以羡余为事,而不究源流之实。持论尚刻薄,而浸失祖宗忠厚之意;革敝预烦碎,而不明国家宽大之体。因循玩习,恬不为怪。愿酌古之道,当时之宜,示好恶于取舍之间,使天下靡然知乡,而无复为目前苟且之徇。"又论:"朝廷有恤民之政,而州县不能行恤民之实。近岁不登,陛下轸念元元,凡水旱州郡租赋,或蠲放,或倚阁住催。然倚阁住催之名可以并缘为扰,愿明与减放。"又论豫备三说:收逃亡之卒,选忠顺之官,严训练之职。又言屯田利害。上皆纳其说。
汪大猷假借吏部尚书的身份为贺金国正旦使,走到盱眙,得到官府的告示说“:对强盗只用旧法,罢去六项法。”他回朝后自己弹劾自己,请求辞官,皇上听说这事后,又实行六项法。

兼玉牒所检讨官、提领户部酒库。久之,上谕信曰:"知朕意否?行用卿,虑书生不长于财赋,故以命卿,果能副朕所委。"
汪大猷改任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晚上圣旨传到学士院,提出唐代沈既济论述选举的事,说:“今日选举有沈既济所论的弊病,是否可行,明日早晨要当面奏对。”汪大猷就上奏说“:唐时的事和今日不同,弊病虽然相似,但言论难实行。”皇上说:“你说的很明白。”郊祀时,汪大猷任卤簿使,因言论不合皇上的心思被罢官,被授予敷文阁待制、提举太平兴国宫。

为中书门下检正诸房文字,迁太常少卿兼权中书舍人。假礼部尚书使于金,肄射都亭,连中其的,金人駴曰:"尚书得非黑王相公子孙耶?"谓王德用也。信得米芾书法,金人宝之。归言金人必衰之兆有四,在我当备之策有二,上首肯之。
汪大猷被重新起用任泉州知州。毗舍邪曾掳掠海滨居民,朝廷年年派兵防守,耗费不少。汪大猷盖了二百间房屋,派将领留守在那里。后来,戍兵认为真腊大商人为毗舍邪侵犯边境,汪大猷说:“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语言不通,这怎能是毗舍邪?”把真腊人打发走。按旧例,蕃商和国人争斗,不是伤折罪,都可用牛赎罪,汪大猷说:“哪有中原大国用岛夷习俗的,如果蕃商在我国境内,就该用我国的法令。”三佛齐请朝廷铸造三万块铜瓦,朝廷下诏由泉、广二州守臣督造好交给三佛齐。汪大猷上奏说:“法令规定,铜不下海。中原正禁止毁铜,为什么被三佛齐所役使?”终于没给三佛齐铜瓦。汪大猷升为敷文阁直学士,仍为泉州知州。

太史奏仲秋日月五星会于轸,信言:"休咎之征,史策不同,然五星聚者有之,未闻七政共集也。分野在楚,愿思所以顺天而应之。"因条上七事。又言:"陛下即位之初,经营中原之志甚锐,然功之所以未立者,正以所用之人不一。其人不一,故其论不一;其论不一,故其心不一。愿豫求至当之论,使归于一。锁闱封驳,而右府所不下关中书,或斜封捷出,左于公论。统领官奴事内侍,坐谪远州,幸蒙赦还而遽复故职。潜藩恩旧之隶徒,榷酤官而齿朝士。老禁校侥冀节钺,诡计可得之,而奉稍恩典,与正不异。阁门多溢额祗候。妃嫔进封而冒指它姓为甥侄。既一一涂归,有虽书读而徐核其不当者,续争救之。"上曰:"事有不可不问者,第言之,朕无有不为卿行者。"于是益抗志不回。
第二年,汪大猷为提举太平兴国宫,改为隆兴府知府、江西安抚使。在大暑时讨伐永新县禾山洞寇盗,失利,汪大猷自己弹劾自己,被降为龙图阁待制,他被贬官,在南康军居住,仍提举太平兴国宫。再任龙图阁待制,提举上清太平宫。他重为敷文阁待制,升为学士。他去世后,被赠予二官。

宦者甘昪既逐远之矣,属高宗崩,用治丧事,人莫敢言。昪俄提举德寿宫,信亟执奏,举朝皆悚。翰林学士洪迈适入,上语之曰:"王给事论甘昪事甚当。朕特白太上皇后,圣训以为:'今一宫之事异于向时,非我老人所能任,小黄门空多,类不习事,独昪可任责,分吾忧。渠今已归,居室尚不能有,岂敢蹈故态。'以是驳疏不欲行。卿见王给事,可道此意。"信闻之乃止。
汪大猷和丞相史浩是同乡,又是同年考中的进士,他不曾攀附史浩以求升官,史浩十分赞赏他。汪大猷好施舍,叙述本族和外祖父母家族编成《兴仁录》,率领乡人设立义庄二十亩,倡导互救互助,众人都非常高兴,互相鼓励。他著有《适斋存稿》、《备忘》、《训鉴》等书。

信遇事刚果,论奏不避权要,繇此人多嫉之,信亦力求去,提举崇福宫。诏求言,信条十事以献,其目曰:法戒轻变,令贵必行,宽州郡以养民力,修军政以待机会,郡当分其缓急,县当别其剧易严铜钱之禁,广积聚之备,处归附之人,收逃亡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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