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称省会所在的府为首府。现在多指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
2.旧时对知府的称呼。
3.附属国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机关所在地。
首府首府,在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中,通常特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在我国,“首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中心,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例如,自治区中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等,以及自治州中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等。“首”作为形容词包含有“首要的”、“重要”的含义,就“府”的涵义而言,含有驻地的意思。在外语环境中(如欧系语言),首府通常翻译为“Capital”,例如在美国,“首府”常指联邦成员政府所在地(美国各州的首府)。
行政区域的主要城市。旧时称省治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