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职惩罚。
镌罚降职惩罚。《宋史·食货志上四》:“若立之规绳,加以黜陟,所籴至万石者旌擢,其不收籴与扰民及不实者镌罚,庶几郡县趋事,蓄积岁增。
革职以示惩罚。《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若立之规绳,加以黜陟,所籴至万石者旌擢,其不收籴与扰民及不实者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