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清初仍之。
里排里排,拼音lǐ pái,出自《宛署杂记·马政》,代赋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