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
貤封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对于封、赠,是清代政府给与官员的直系亲属一种褒奖的制度,即官员的高、曾、祖、父(含同级的配偶)、妻授予和官员现任官阶相匹配的封号。生前给与称号的称“封”,死后给与封号的称“赠”。给于官员本人的荣誉官阶称“授”。五品以上称“诰封”或“诰赠”,六品以下称“敕封”。妇女的封号相同。
置官赠爵。清制,文武官员以自己所应得的爵位名号,呈请改授与亲族尊长,称为「貤封」;若其人已死,则称为「貤赠」。
《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一二七.封赠.貤封汇办》:「谕京员三品以上,例得自行奏请貤封,余俱由该部查核汇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