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当事人受国家机关不当的处分时﹐依法向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撤消或变更处分。
诉愿诉愿是指人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向原处分机关之上级机关或该机关提起的请求审查该处分是否正当并作出一定决定的行政救济方式。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的违法或不当处分,以致其权利或利益受损时,请求原处分官署或上级官署审查该处分当否,并为一定的决定的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