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誓以之为惩戒。
誓惩立誓以之为惩戒明 方孝孺 《与郑叔度书》之二:“仆少读 韩氏 文而高其辞,颇恨其未纯於圣人之道……矩度不能造 颜 、 孟氏 之域。为贤者指笑,目为文人。心窃少之,从总角辄自誓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