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社祭。《三国志.魏志.王修传》:"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后用为对别人丧母表示哀悼之典。
罢社停止社祭。出处《三国志.魏志.王修传》:"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后用为对别人丧母表示哀悼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