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级或上属机关申述情由。
2.诉说。
3.法律名词。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亦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申诉 (申请再审)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受惩罚的人向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说明情由。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周章道路,要候执事,叩头流血,申诉冤枉。」《西游记.第三七回》:「陛下,那怪倒有些神通,变作你的模样,侵占你的乾坤,文武不能识,后妃不能晓,只有你死的明白,你何不在阴司阎王处具告,把你的屈情申诉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