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解
1.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网络解释
法界佛教道教术语。法泛指宇宙万有一切事物,包括世出世间法,通常释为“轨持”,即一切不同的万事万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相紊,并按自身的轨则,能让人们理解是什么事物。界,含有种族、分齐的意思,即分门别类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
详解
佛教用语:(1) 构成现象的法则。和空性、真如、实际同义。《辩中边论.卷上》:「由圣法因义,说为『法界』,以一切圣法,缘此生故。」(2) 十八界之一,佛教将一切存在分成十八类,法界为其中一类。谓属于心智所觉察的对象。《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六识、意界及法界,摄属心所法,名有所缘,能取境故。」
造句
- 1、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 2、以此殊胜功德,回向法界有情,净除一切罪障,共成无上菩提。
- 3、请看一幅将我手书如画般地呈现表达的龙游法界。
- 4、量刑问题被认为是刑法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是世界各国司法界普遍面临的难题。
- 5、待转韵过后,众弟子又接唱;慈悲喜舍遍法界,惜福结缘利人天。
- 6、从大乘佛法来看,宗教与哲学思想,是落在小乘的苦集灭道范围里,所以,真正佛法是无见苦求,见是观点,像《华严经》看这世界,是没有苦集灭道的,永远是至真至善至美的一真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