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兵,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各个历史时期为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制度,一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一面接受军事训练,完成战备勤务,并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抵御侵略。
②民兵组织中的成员。
民兵 (基本含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编有高炮、地炮、通信、侦察、防化等专业分队。
由人民组织而成的武装部队。平时将军事教育实施于民间,使国民具有一定的军事知识及技能,遇战时组织起来编成部队,担任战斗任务,称为「民兵」。
《三国演义.第一三回》:「临敌则驱民兵在前,名曰『敢死队』,贼势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