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棍棒殴击。也泛指以暴力攻击。2.指晩明三案之一的梃击案。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张差手执木棍,闯进太子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被执后供系郑贵妃(神宗宠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引进。时人怀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神宗与太子不愿深究,以疯颠奸徒为罪,杀张差于市,并毙庞﹑刘于内庭了案。史称"梃击"案。
梃击持棍棒殴击。也泛指以暴力攻击。或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