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捉奸"。
捉奸捉奸,捉到奸情,或者是捕捉奸情的过程,即找到婚姻中另一方不忠于婚姻的事实,有时可取得作为离婚索赔的证据。造成的后果往往有,打骂第三者,(故意伤害),闯进第三者的家中,(私闯民宅),有了证据后,故意散布第三者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捉奸基本上算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它等于是主动把对方造成的伤害和侮辱最大程度的固定在自己的脸面和心灵上,也等于是把自己和配偶的尊严同时折杀殆尽,并把彼此推到了无可挽回的绝境上。
捉捕正在通奸的男女。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一起人开了门走出去,只因里面嚷得多时了,外面晓得是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