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视。
2.官署名巡检司,官名巡检使,省称巡检。始于五代后唐庄宗。宋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各置都同巡检二人,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又于沿边﹑沿江﹑沿海置巡检司。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职权颇重,后受所在县令节制。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归县令管辖。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三》﹑清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
巡检官署名巡检司,官名巡检使,省称巡检。始于五代后唐庄宗 。 宋 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各置都同巡检二人,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又于沿边、沿江、沿海置巡检司。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职权颇重,后受所在县令节制。 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巡检为主官正九品,归县令管辖。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清 顾炎武 《日知录·乡亭之职》。
巡查检视。
《北史.卷五.东魏孝静帝本纪》:「冬十一月戊申,诏遣使巡检河北流移饥人。」
职官名。宋时设置于沿边或关隘要地的官员。或管数州数县,或管一州一县,以武臣为之,掌兵捕盗,受州县指挥。及金、元时代,管辖限于一县;至明、清,则为州县之属官,管理次要事件。
也称为「巡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