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赦书。
宣赦xuān shè宣赦宣布赦书。 唐 王建 《宫词》之十一:“楼前立仗看宣赦,万岁声长再拜齐。”《元典章·礼部一·迎送》:“外路官员如遇圣节、元日诏赦、并各官受宣赦礼数,开申前去,外有合行礼数,逐旋讲究,申覆乞照验事备,呈中书省照验施行。” 明 谈迁《国榷·卷八十五》:“登莱巡抚袁可立奏朝鲜废立:但封疆要事,民力不给,即当遣使宣赦,播告彼邦,明正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