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名。
大予官名。原为乐名。西汉时,称《大乐》,因称掌乐官为“大乐令”。至东汉明帝时改称《大予》,亦称《大予乐》,掌乐官称“大予乐令”,秩六百石。此官统掌伎乐。凡国有祭祀,则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之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