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
噶伦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西藏地方政府的内阁或阁员。噶伦系由一喇嘛、一俗官、二军事长官所组成。也称为「噶布隆」、「噶布伦」、「噶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