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清初亦沿袭。
卫所卫所,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永乐时全国兵员达两百万。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
明代军队的编制。大者称卫,约五千余人;小者称所,约一千一百二十人,统属于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