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劫持并加以杀害。
劫杀劫持并加以杀害。《韩非子·二柄》:“故劫杀拥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后汉书·皇后纪上·光烈阴皇后》:“九年,有盗劫杀后母邓氏及弟訢 ,帝甚伤之。”
抢劫杀害。如:「出外旅游,切记财不露白,以免惨遭歹徒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