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军队中的刑具。2.旧时童子军用以操演与维持秩序的木棍。
军棍军棍,①旧军队的刑具。陶成章《浙案纪略·余孟庭传》:“一不许扰乱乡民,二不准妄杀无辜,三不许强奸妇女。犯者轻则责以藤鞭,重则责以军棍。”周恩来《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二: “部队的巩固,是建筑在政治的民族的觉悟上的,而不是依靠皮鞭、军棍、打骂及肉刑的。”②操演与维持秩序用的木棍。陈沂《共青团员战斗在南京》: “把中央大学童子军的军棍作武器,武装我们的纠察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