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总督多管辖两省或三省﹐谓之兼圻。如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两省﹐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兼圻官制名。即一官兼辖数地。清代总督一般均管辖两省,甚至有三省者,时人称之为“位至兼圻”。如两江总督管辖江苏、江西及安徽三省军政事权,而两广总督则管辖广东、广西两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