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规﹑矩﹑权﹑衡﹑准﹑绳。
2.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谓绘画有六法: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见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画六法》。后以为中国绘画的总法则和代称。
3.佛教谓六法戒。其说不一﹐撮其要者有:(1)谓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2)谓不淫﹐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3)谓不尊敬佛﹐为尊敬法﹐不尊敬僧﹐不尊敬戒﹐不尊敬定﹐不尊敬诸善知识。
4.佛教称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为"六法"。
六法 (中国绘画术语之一)“六法”,是我国古代绘画实路的系统总结。“六法”中涉及的各种概念,在汉、魏、晋以来的诗文、书画论著中,已陆续出现。到了南齐,由于绘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文艺思想的活跃,这样一种系统化形态的绘画理论终于形成。“六法”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气韵生动”是对作品总的要求,是绘画中的最高境界。它要求,以生动的形象充分表现人物的内在精神。“六法”的其他几个方面则是达到“气韵生动”的必要条件。
宪、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总称。南朝齐谢赫的《古画品录》中,品评人物画的六项标准: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模移写。后来此六种法则广为应用于山水或花鸟等题材。后代评论家对于六法的先后次序,也有不同的主张,不论如何,六法已经成为中国画习惯性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