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满族户口以军籍编制,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正白﹑正黄﹑镶黄为上三旗(亦称内府三旗)﹐隶属亲军﹐其余五旗为下五旗。清初将归附之蒙古﹑汉人﹐又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八旗官员平时管民政﹐战时任将领。旗民军籍为世袭。参阅《清文献通考.兵一》﹑清昭槤《啸亭杂录.八旗之制》。
2.对清军和满族的称呼。
八旗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整顿编制,分别以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为首领。初置黄、白、红、蓝4色旗,编成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八旗之制确立。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努尔哈赤遂于天命年间始设蒙古旗,至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先编一汉军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至此八旗的制度臻于完善。入关前,八旗中的正黄、镶黄两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统领,其它6旗分别由汗王的子侄统领。顺治八年(1651年)多尔衮死,顺治帝亲政,收多尔衮所辖的正白旗归皇帝统领,于是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清入关伊始,为加强军事防御,分别令八旗兵在京师与各地驻防,直至18世纪中叶,八旗营区终于系统地分布于全国的军事要地,实行永久性的驻扎。入关伊始,清廷即采取了大规模的“圈地”活动,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划归旗人;豁免旗人的税赋与劳役。优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颓废和寄生性,致使其后代骑射荒废,甚至出现“生计”问题。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
满清时户口的编制,以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来区别,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三类。
清.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八旗都统》:「八旗次序,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五旗。行军或行猎,则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为左翼,余为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