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处所。在中国,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确定国籍、确定继承地点等,都必须先确定住所。
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居住的处所。
《魏书.卷六九.袁翻传》:「那瓌住所,非所经见,其中事势,不敢辄陈。」
法律上指一个人的住处,用以确定司法管辖与政府规定的负担和利益所在。每个人都有其长期固定的住所,但却不一定居住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