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方强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条件的人。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四公约》规定,禁止拘捕人质;任何杀害人质的行为都属于战争罪。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规定对劫持人质的罪犯,应予以起诉和惩罚。
人质 (汉语词汇)人质,即是被俘虏者掳走的人。这词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战争里,某一方将敌人的人捉走,然后向敌方提出条件,以方便威胁对方。但到了近举动,尤其是在威胁的态度下进行。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绑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过发出最后通牒来通知),而对方没有回应或拒绝其要求,绑架者将会于身体上残害人质。
为了取信于对方而作为抵押,或为对方所拘留的人,称为「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