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户籍制度。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
2.宋王安石变法,于熙宁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五保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救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