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和镇。泛指较小的市镇。
乡镇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43个地区(州、盟);290个地级市;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374个县级市,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划共有:2个区公所,19531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 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总计:41636个。
乡与镇,为行政区域。泛指较小的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