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齿不齿,指没有资格与他人序齿,表示没有资格与正常人并列。语出《周礼·秋官·大司寇》:“其能改过,反于中国,不齿三年。”
羞与为伍。
如:「他的作为,令人不齿。」
不录用。
《书经.蔡仲之命》:「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汉.孔安国.传:「罪轻故退为众人,三年之后乃齿录,封为霍侯。」《礼记.王制》:「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郑玄.注:「齿犹录也。」
周代官分九等称「九命」,三命官参加乡饮因尊贵而可以不按年龄顺序排列入座;座位居一般人之上,称为「不齿」。
《周礼.地官.党正》:「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