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即初献爵﹑亚献爵﹑终献爵,合称"三献"。
2.三种祭品。
3.三次呈献。
三献三献,古代聘礼及祭祀典礼,奠酒仪式分初献、亚献、终献,合称三献。《仪礼·聘礼》:“荐脯醢,三献。”意谓先陈设肉菜等奠品,然后行三次献酒之礼。祀孔行三献礼,主祭者均为朝廷特派或礼法规定之主祭人员,并按爵位或年望高低排列初、亚、终献之行次。《新唐书·礼乐志五》记载中春中秋(即春二月,秋八月)释奠于文宣王、武成王,国学以祭酒、司业、博士分别三献。贞观间皇太子于国学行释奠礼于先圣先师,皇太子为初献,国子祭酒为亚献,国子司业为终献。
古代举行祭典时,初次献酒为初献,再次献酒为亚献,第三次献酒为终献,合称为「三献」。
《续汉书志.第二五.百官志二》:「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郊祀之事掌三献。」《儒林外史.第四○回》:「率领众百姓,叫木耐在旁赞礼,升香、奠酒,三献、八拜。」也称为「三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