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娄章句上·第十节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孟子说:“自己损害自己的人,不可以和他谈什么;自己放弃自己的人,不能和他有什么作为。所言谈的不是社会行为规范和最佳行为方式,就叫做自己损害自己;自身不能辨别仁爱和使用最佳行为方式,就叫做自己放弃自己。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是人们所安于顺应的;最佳行为方式,是人们所必须走的正路。荒废安于顺应而不辨别,舍弃正路而不走,真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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