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卷二十九

蔡廓
蔡廓字子度,济阳考城人,是晋朝的司徒蔡谟的曾孙。祖父蔡系,是抚军长史。父亲蔡謆,是司徒左西属。

廓博涉群书,言行以礼,起家着作佐郎。后爲宋武帝太尉 参军、中书黄门郎,以方鲠闲素,爲武帝所知。载迁太尉从事 中郎,未拜,遭母忧。性至孝,三年不栉沐,殆不胜丧。
蔡廓博览群书,言行都依照礼节,最初离家任职著作佐郎。后来做宋武帝的太尉参军、中书黄门郎,以鲠直简素为武帝所赏识。又调任太尉从事中郎,还没上任,遇到了母亲的丧事。他性情极为孝顺,三年不梳头洗发,几乎难以承当丧事带来的悲哀。

宋台建,爲侍中,建议以爲“鞫狱不宜令子孙下辞,明言 父祖之罪。亏教伤情,莫此爲大。自今但令家人与囚相见,无 乞鞫之诉,便足以明伏罪,不须责家人下辞”。朝议从之。
宋台建立,他担任侍中,建议“审讯囚犯不应该让子孙提供证词,明白地说出父亲祖父的罪过。损坏教化,伤害情感,没有比这更厉害的。从今以后,只让家属与囚犯相见,不要让他们审讯时进行指控,便足以说明已经伏罪,不需要责令家人提供证词。”朝廷讨论并听从了他的意见。

世子左卫率谢灵运辄杀人,御史中丞王准之坐不纠免官。 武帝以廓刚直,补御史中丞。多所纠奏,百僚震肃。时中书令 傅亮任寄隆重,学冠当时,朝廷仪典,皆取定于亮。亮每事谘 廓然后行,亮意若有不同,廓终不爲屈。迁司徒左长史,出爲 豫章太守。
世子左卫率谢灵运杀了人,御史中丞王准之因为对他不加纠弹而被免官。武帝因为蔡廓刚直,把他补为御史中丞。他纠弹了许多人,百官震恐整肃。当时中书令傅亮职位隆重,学问冠于当时,朝廷的仪礼典章,都是由傅亮决定的。傅亮常常是先向蔡廓咨询然后实行,傅亮的意见如果有不同,蔡廓终于不肯屈从。调任司徒左长史,出京担任豫章太守。

征爲吏部尚书。廓因北地傅隆问亮:“选事若悉以见付, 不论;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 : “黄门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厝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 同异。”廓曰:“我不能爲徐干木署纸尾。”遂不拜。干木,羡 之小字也。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廓言署纸尾 也。羡之亦以廓正直,不欲使居权要,徙爲祠部尚书。
他被征调为吏部尚书。蔡廓通过北地的傅隆问傅亮:“选用人才的事如果都能兑现,没有可说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不能就任这一职务。”傅亮把这话告诉给录尚书徐羡之,徐羡之说:“黄门郎以下都交给蔡廓委任,我们不再考虑,由此以上,当然应该共同研究。”蔡廓说:“我不能为徐干木在纸尾上署名。”于是没有上任。干木,是徐羡之的小字。选官用的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联名签署,所以蔡廓说是在纸尾上署名。徐羡之也因为蔡廓刚直,不想让他处在权要地位,调为祠部尚书。

不可;但杀人二昆,而以之北面,挟震主之威,据上流之重, 以古推今,自免爲难也。”
宋文帝入京继承了皇位,尚书令傅亮率领百官迎接,蔡廓也一同前往。到了寻阳,遇上了疾病不能前进,傅亮将要继续赶路,到他那里告别。蔡廓对他说:“营阳王在吴地,应该丰厚地加以供奉。一旦发生不幸,你们诸位有杀主的名声,想在世上立足,还有可能吗?”当时傅亮已经和徐羡之商量害死少帝,于是便驰马传信停止行动,信到的时候已经赶不上了。徐羡之大怒说:“与人共同谋划,为什么才转过背去就把恶名推给别人?”

廓年位并轻,而爲时流所推重,每至岁时,皆束带诣门。 奉兄轨如父,家事大小,皆谘而后行,公禄赏赐,一皆入轨, 有所资须,悉就典者请焉。从武帝在彭城,妻郗氏书求夏服。 廓答书曰:“知须夏服,计给事自应相供,无容别寄。”时轨 爲给事中。元嘉二年,廓卒。武帝常云:“羊徽、蔡廓,可平 世三公。”少子兴宗。
等文帝即位,谢晦将到荆州去,与蔡廓告别,屏退其他人问他说:“我能够免祸么?”蔡廓说:“您受先帝的顾命,以国家为责任,废昏君立明君,在道义上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杀死别人的两个哥哥,而让他面北听从命令,拥有震慑君主的威势,占据长江上游的要地,根据古代推论今天,自身免祸是很困难的。”

兴宗字兴宗,幼爲父廓所重,谓有己风 。与亲故书曰 : “小儿四岁,神气似可,不入非类室,不与小人游。”故以兴 宗爲之名,以兴宗爲之字。
蔡廓年龄和职位都很轻,却被当时的社会所推重,每当到了年节,都束好衣带到他门上去看望。他侍奉兄长蔡轨如同父亲,家中的大小事情,都是询问以后再行动,俸禄和赏赐,一律都交给蔡轨,有时需要花费,全都是到主管人那里去要。他跟随武帝在彭城,妻子郗氏写信向他要夏服。蔡廓写信回答说:“知道你需要夏服,估计给事中自然会给你提供,不可以另外寻求。”当时是蔡轨做给事中。元嘉二年(425),蔡廓去世。武帝常常说:“羊徽、蔡廓,可以与三公平等看待。”

年十岁丧父,哀毁有异凡童。廓罢豫章郡还,起二宅,先 成东宅以与兄轨。轨罢长沙郡还,送钱五十万以裨宅直。兴宗 年十一,白母曰:“一家由来丰俭必共,今日宅直不宜受也。” 母悦而从焉 。轨深有愧色,谓其子淡曰:“我年六十,行事 不及十岁小儿。”寻又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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