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卷一百四十二

隐逸
司马承祯道士,别名子微,河内温县人。他是北周晋州刺史、琅笽公司马裔的孙子的孙子。年轻时爱好学习,对做官看得淡薄,于是当了道士。拜潘师正为师,向他学习道家的秘密文书“符..”和修炼成仙、服食丹药的法术。潘师正对他特别赞赏,说:“我从陶弘景学习道教法术,到你共有四世了。”司马承祯游历了所有名山之后,才定居在天台山。则天皇后听到他的名望,把他召到京都,颁下亲手写的诏书赞美他。在回天台山前夕,则天皇后诏令麟台监李峤在洛桥东边为他饯行。

○王绩 田游岩 史德义 王友贞 卢鸿一 王希夷 卫大经 李元恺 王守 慎 徐仁纪 孙处玄 白履忠 王远知 潘师正 刘道合 司马承祯 吴筠孔述睿 子敏行
景云二年(711),睿宗命令他的哥哥司马承..到天台山邀请他到京城,带进皇宫,询问关于用阴阳五行生克制化的数理来推断人事吉凶方面的事情。司马承祯回答说:“道教经典的主旨是:‘学道就要一天一天减少浮华不实,减少再减少,以到达纯朴无为的境界。’就连纷扰人的内心的事物,往往有意减少尚且不能做到,怎么还能追求非分的东西,来增加自己的精神负担啊!”睿宗说:“用无为来修身养性,就会清静高洁了。用无为来治理国家,怎么样呢?”司马承祯回答说:“国家像人一样。《老子》说:‘存心淡泊,留神宁静,顺应客观世界的本来模样而没有个人欲望,那么天下就太平了。’《周易》说:‘圣人,他的德性和天地融为一体。’这就可知天不强争却可让人信赖,天不强求却可把事办成。无为的主旨,就是治国的指导思想。”睿宗赞叹说:“广成子的话,正是这个意思。”司马承祯坚决要求回天台山,睿宗就赐给一张宝琴和一套道士服装让他离去,朝廷为他做诗送别的诗人就有一百多名。

阳城 崔觐
开元九年(721),玄宗又派使者接他进京,亲自向他学习符..,前前后后赏赐非常丰厚。开元十年(722),玄宗回到西京长安,司马承祯又要求回天台山,玄宗做诗为他送行。开元十五年(727),又把他接到京都。玄宗叫司马承祯在王屋山自己选择一个风景优美的地方,建筑坛场庙宇住在那里。司马承祯就这个问题禀奏说:“如今嵩山、泰山、华山、衡山、恒山这‘五岳’的神庙,祭祀的都是山林的神灵,不是真正的神仙。五岳都有神仙居住的洞府,各洞府都有上清真人降落下来担任那里的职务,山河风雨,阴阳节令,都由他管理。礼帽礼服的等级,各位神仙的身份,都有明确的记载。请在五岳另外安排建立道观的地方。”玄宗听从了他的要求,于是诏令在五岳各建一所真君祠,真君祠的造型样式规模大小,都让司马承祯按照道教经典进行推算,设计蓝图进行建造。司马承祯擅长篆、隶书法,玄宗要他用篆、隶、楷三种字体书写老子的《道德经》,同时校正字句,定下五千三百八十个字叫作真本呈奏玄宗。把司马承祯在王屋山建造的坛场庙宇叫作阳台观,玄宗亲笔书写匾额,派使者送给司马承祯。赏赐三百匹绢,作为炼丹的费用。不久又命令玉真公主和光禄卿韦纟舀到阳台观会集道众修造名为“金..”的道场,又给予赏赐。

前代贲丘园,招隐逸,所以重贞退之节,息贪竞之风。故蒙叟矫《让王》之篇, 玄晏立高人之传,箕、颍之迹,粲然可观。而汉二龚之流,乃心王室,不事莽朝, 忍渴盗泉,本非绝俗,甚可嘉也。皇甫谧、陶渊明慢世逃名,放情肆志,逍遥泉石, 无意于出处之间,又其善也。即有身在江湖之上,心游魏阙之下,托薛萝以射利, 假岩壑以钓名,退无肥遁之贞,进乏济时之具,《山移》见诮,海鸟兴讥,无足多 也。阮嗣宗傲世佯狂,王无功嗜酒放荡,才不足而智有余,伤其时而晦其用,深识 之士也。高宗天后,访道山林,飞书岩穴,屡造幽人之宅,坚回隐士之车。而游岩、 德义之徒,所高者独行;卢鸿一、承祯之比,所重者逃名。至于出处语默之大方, 未足与议也。今存其旧说,以备杂篇。
这年,司马承祯在王屋山去世,终年八十九岁。他的弟子呈表禀奏说:“去世那天,有一对仙鹤在坛场上空盘旋,后来一团白云从坛场腾起,直上九天,而先师的面容跟活着一样。”玄宗深感叹惜,发出诏书说:“混沌之中自然生成,万物变化不可预料,你已进入空灵寂静的境界,飞往神仙所在的天国。虽然活得超凡脱俗也是虚相,而到达极点就会物我两忘。所以王屋山的道士司马子微,情感寄托于神仙的境界,思想贯通了奥妙的道经,游遍了名山胜景,寄情于神仙洞府。在凡间就欣赏它那神奇美妙,在适意的地方安闲自得;离尘世就返回自己的本源,在空灵虚无的地方安息。你的名字本来进入了神仙的行列,你的职务本来排在了仙官的位置。山林没有改变,高天已成阻隔,想起你的崇高纯正,心里就涌起悲伤,应追认你的名号,以光大道家的历史。同意追认为银青光禄大夫,赐号叫真一先生。”还为他亲笔撰写了碑文。

王绩,字无功,绛州龙门人。少与李播、吕才为莫逆之交。隋大业中,应孝悌 廉洁举,授扬州六合县丞。非其所好,弃官还乡里。绩河渚中先有田数顷,邻渚有 隐士仲长子先,服食养性,绩重其真素,愿与相近,乃结庐河渚,以琴酒自乐。尝 游北山,因为《北山赋》以见志,词多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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