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ě yǐ wǒ ài ér wèi zhī ài ren , wǒ zēng ér wèi zhī zēng rén ,
小提示:"可以我爱而谓之爱人,我憎而谓之憎人,"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有秦客向东野主人发问道:听说前人有这样的说法:“太平时代的音乐安宁而快乐,亡国之际的音乐哀伤而怀思。”太平和混乱是政治上的事,却在音乐上得到应和,所以哀伤怀思的感情就体现在金石上,安定快乐的形象就表现在管弦中。另外孔子聆听韶乐,了解了大舜的德行;季札听音乐,知道了各国的风气。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前辈贤人从未怀疑过。现在您却以为声音没有哀乐,这是什么道理?如有好的见解,请说出来让我听听。主人回答说,这个道理沉埋已久,没人愿意发掘阐发,所以使得历代的人都搞乱了名实,(归按,名实是要相配的)现在承蒙您的启发,我就来粗略地说一说它的道理。天地共同运作,万物借以生长,寒来暑往,五行因此形成,表现为五色,发出为五声。声音的产生好比是气味散布在天地之间。声音的好和不好,虽然会遭遇到浑浊混乱,但是它的本体却是自己原来的样子,不会有什么变化,怎么会因为别人的爱憎、哀乐而改变性质呢(归按,这显然是物理的或自然的声音)。等到各种音调会合在一起,声音和谐,这是人心最高的愿望,情欲集中的所在。古人知道情感不能放纵,欲望不可穷极,所以就借着他所享用的音乐,常常加以节制,使得人们哀怨而不至于伤心,快乐又不至于过分(归按,这很明显是指音乐)。人们根据事物的性质给予相应的名称,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称号,例如哭泣就称为悲哀,歌唱就称为快乐,这是一个大体的情况。然而孔子说“音乐啊,音乐啊,难道只是指钟鼓之类的乐器吗?”同样道理,悲哀呀,悲哀呀,难道指的只是哭泣吗?由此说来,玉帛之类的礼品不是诚敬之心的实体,歌唱哭泣也不是哀乐的主宰呀。怎样才能说明这一点呢?各地的风俗不同,歌哭所表示的意思也不同,假如打乱了来使用,有的人就会听到哭泣感到高兴,有的人则会听到歌唱觉得悲哀,(不管感情的表现怎样的千差万别),然而他们心中有哀乐之情却是一样的。现在用同样的哀乐之情却发出了千差万别的声音,这不是说明了声音和感情的关系是不固定的吗?然而声音和谐地组合在一起,是最能感动人的,辛劳的人歌唱自己的遭遇,快乐的人用舞蹈来表达他们的快乐。心中有悲痛之情,就会说出哀伤激切的话,把话组织起来就成了诗,把声音组织起来就成了音乐。(归按,如此说来应该是声有哀乐,而不是相反)人们一起歌咏,围聚在一起倾听,内心被和声打动,感情受到悲苦的语言的感染,叹息还没有止息,就已经泪流满面了。(归按,到这里都似乎是讲声有哀乐,听众受到哀乐之声的感染。然而下文突然一转,就把声说成是“无象”的,逻辑上有断裂。)悲哀之心藏在心中,遇到和声便发泄出来,和声没有形象,但是悲哀的内心却是有主宰的。以有主宰的内心,借着没有形象的和声然后发泄出来,他所感觉到的,也只有哀伤而已。他哪里知道“大风吹着万千孔穴,发出各种不同的声音,这些声音都是孔穴自己发出的,却不关大风”的道理呢?风俗的流播于是成了政事的反映,所以史官要弄清政治教化的成功和失败,考察一国风气的兴盛和衰退,抒发感情,讽刺统治者,所以说“亡国之音哀伤而怀思”啊。(归按,这一段论声无哀乐,但存在着逻辑上的断裂。声有哀乐是一个常识,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声无哀乐是一个费解的命题,是需要论证的。嵇康在论证的时候是混淆了物理的声音和音乐之间的差别,物理的声音当然是没有哀乐的,但音乐是作曲家创作出来的,怎么会没有哀乐呢。一个是人创作的产物,一个不是人的创作,这是很大的区别。但嵇康最擅长分析的人在这个问题上去不做分辨了,他用物理的声音的特点来代替了音乐的特点,使人感觉他言之凿凿,很有道理。这是一点。其次,是否一定就是“音声无常”,仍然是应该问一个为什么的,不应该贸然接受这个前提。因为这是应该区别来看的。从音乐创作的无限自由的空间而言,音声当然是无常的。若从哀乐之情在乐曲中的风貌而言,又有着大致的规范。例如快乐之曲往往比较轻快,灵动,悲哀之却曲往往旋律沉重,节奏缓慢。犹如悲哀了要哭,快乐了要笑一样,这是有着心理依据的,也可以说是有常的。其三,按照嵇康的推论,既然自然的声音不出于人的创造,那么声音与人的关系就局限在声音和接受者间的关系。但音乐与人的关系就要复杂了,它包括了作曲家和音乐,音乐和接受者这两层关系。因此倘要论证声无哀乐论必须回答作曲家与音乐作品是怎样一种关系,但嵇康在这里却回避了这个关键问题。他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作曲家所面对的音乐不是“其体自若而无变”的形态,音乐作品是按照作曲家的意愿创造出来的,他使用了特定的音符、旋律、节奏对自然的声音做了改造,对于这种“自为”的声音,怎么还能说是“其体自若而无变”呢?他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避了在这一环节上的论证。)喜、怒、哀、乐、爱、憎、惭、惧,这八种情感是老百姓用来接触外物传达感情,区别物类的名称,是不可乱用的。味道用甘苦来称呼,如果现在有一个人因为甲品德好而喜欢他,因为乙愚蠢而讨厌他,那么喜欢或者讨厌就应该是属于我的感情,贤和愚就应该是属于对方的品性,难道可以因为我喜欢那个人就称他为喜欢的人,我讨厌那个人就称他讨厌的人吗?我喜欢这种味道就称之为喜味,我怒恨这种味道就称之为怒味吗?据此说来,客体和主体有不同的功能,他和我就应该用不同的名称。声音本来就是以好和不好作为主体,跟哀乐没有关系;(归按,“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这是一个很关键的判断。问题在于“声音”到底是指什么,在古文中它可以指音乐,也可以指物理的声音。倘若指后者,意思就是“声音的实质要么是噪音,要么是乐音”,这个判断一点都没有错。倘若是指前者,说音乐中不包含哀乐就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声音只是音乐的要素之一,并不等同于音乐。嵇康的基本策略就是采用分析法,层层分析至对象的基本要素,然后以要素的属性代替作为整体的对象的属性。又按,在“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中的“声音”也可以指音乐,如果是这样,那么“善恶”就是指好听或不好听。如果这样,那就是形式主义的美学观。)哀乐本来就是感情受到激发以后发露的结果,与声音无关。误配的名实全都分离,问题就可以看清楚了。况且季札在鲁国采集诗歌,考察礼制,以此来辨别风雅,哪里只是根据声音来判断优劣呢?又孔子聆听韶乐,感叹音乐与德行一致,所以赞叹,哪里就一定是仅凭声音才知道虞舜的德行,然后赞叹呢?现在我粗略地说明一个方面,也可以了解一个大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