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īn jiàn jī zhàng yǐ zhì gǎn , tīng hé shēng ér liú tì zhě ,
小提示:"今见机杖以致感,听和声而流涕者,"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主人回答说:您诘难说琵琶、筝、笛令人烦躁激越。又说,曲调每有不同,听众的情感便随之变化。这确实是常常让人感觉到的。琵琶、筝、笛,声音短促而高亢(归按,“间促而声高”之“间促”是说所发之音短促,所以音与音之间的区域也就短。下文“间辽而音埤”之“间辽”的意思正好相反),变化多而节奏快。用高声统领快节奏,所以就使人形体烦躁,心情激越。这就如同铃铎之声让人警觉,钟鼓之音令人惊心,所以有人说“听到战鼓声,就怀想指挥官。”这是因为声音有大小,所以会让听众有激烈或安静的感觉。琴瑟这种乐器,声音悠长而低沉,变化少而声音清。音低沉加上少变化,如果不凝神静听,就不能充分领略清和之音的至美,所以听众便会形态宁静而内心安详。曲调不同就像不同乐器发出的声音。齐楚的曲调大多沉重,所以听众的感情便专一;旋律变化少,所以听众的思虑便专注。好听的曲子汇集了各种美妙的声音,会聚了五音的和声,它的本体丰富而作用广泛。因为汇集了各种美妙的声音,所以听众的心便受到各种情况的牵制;因为会聚了五音的和声,所以听众便欢乐放松,志得意满。然而这些乐曲都是以单调、繁复、高亢、低沉、好听、难听作为属性的,而听众的感情则以烦躁、宁静、专一、放松作为反应。这就好比人们在都市游览观赏,就会随意观望,心情放松;聆听乐曲,就会静心思虑,容貌端庄。这就是说,声音的本体完全在于节奏的快慢。听众感情对乐曲的回应,只限于烦躁和宁静。(这一段中嵇康用两类事例来说明“躁静由声”的道理。乐器的特性和曲调的旋律都会使听众引起不同的感受,这里心对于声的反应是被动的,那么能不能据此进一步推论说,哀乐也是由声引起的呢?嵇康的回答是否定的。“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接收者受到音乐的感染只限于躁静这种接近于生理反应的现象。这里要思考躁静与哀乐同样都是属于欣赏者的心理感受,二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曲调常常不一样,听众的感情对待曲调的变化,就好像滋味不同嘴巴总能辨别一样。滋味虽然很多,但都是美味;曲调虽然多样,但都是和谐。美味有甘甜,音乐有和谐。然而乐曲的情调,全都止于和谐的声音。品尝美味的嘴巴,全都止于甘美的味道,哪里会有哀乐之情容留其间呢?(归按,看来“随曲之情”不能解释为听众的感情,不然无法解释“安得哀乐于其间”。如是,则这一“情”字就不当解为感情,而应释为实情的意思。这样解释就是音乐本身没有哀乐,有的只是和谐而已。)然而人的感情是不一样的,每个人按照各自的理解,把内心情感宣泄出来。如果内心平静和谐,哀乐适中,那就没有什么需要首先发泄的偏重之情,所以得到的感应就只是烦躁或宁静。倘若有感情需要发泄,就是预先有感情占据内心,就不是平静和谐的心态。据此说来,烦躁、宁静是音乐的功效,哀乐是听众感情的主使,不能因为见到声音有躁静的反应,就说哀乐也是由声音引起的。(归按,这一段驳秦客从躁静由声推出哀乐由声的观点。分别从声与听众之情两方面论述。指出所以有哀乐者,端赖听众内心不平衡,若内心平衡,则音乐所引起的只有躁静。)况且声音虽有强烈和宁静,却各有一种和谐。和谐所感发的情感没有不是从自身发出来的。何以见得呢?宾客满堂,酒喝得尽兴时奏起了音乐,有人听了高兴得欢笑,有人听了悲伤得哭泣。这不是演奏的曲子把悲哀递给那个人,把欢乐送给这个人;音乐跟从前没有什么不同,听众却有欢乐悲伤不同反应,这不是同《庄子》中讲的大风是同一的,但从各种孔穴中发出的声响却是千差万别的道理一样吗?音乐正因为不包含喜怒,也就不包含哀乐。所以才能让听众的欢乐和悲哀一起呈现。假如借助不固定的声音,汇聚成统一的音乐,它所表达的都有一定的意思,那又怎么能统领各种思想,引发各种不同的感情呢?由此说来,声音以平静和谐作为自己的本体,却能感发不同的思想感情;思想感情以所等待的外物为主,受到感触便发泄出来。这样的话,音乐与内心感情实在是两条不同的道路和轨迹,是不相交织的,怎么能把音乐的太和境界和哀乐之情搞在一起,把虚名加在哀乐之情上呢?(归按,这一大段的辩驳很有张力。归结起来双方各自侧重的方面不同,秦客重在同,嵇康重在异。秦客的理由是,躁静既然是由声音引起的,那么哀乐当然也是由声音而来的。用的是类比推理,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嵇康的回答更妙,他认为躁静与哀乐不同,躁静尽可由声音引起,但哀乐则否,哀乐是早已积蓄于听众的内心,只是等待合适的机会发泄出来罢了。经过嵇康的分辨,躁静和哀乐的区别就是很显然的了。粗略地说,躁静是一种近于生理或主要是生理的反应,哀乐则完全是一种心理活动;躁静是被动的的反应,哀乐则是一种能动的行为;躁静是不可控制的,哀乐则是可控的。如果仅限于此,嵇康的论证是完全成立的,他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呢?在前提。他是完全排除了音乐本身包含哀乐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他把问题讨论的范围局限在声音与听众的关系这一层面,所以他尽管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讨论得头头是道,但他的前提则是不加讨论的。而前提错了,即使局部的结论是正确的,其基本判断也是错误的。)秦客诘难说:您说强烈和平和的音乐各自有一种和声,和声所激起的感情没有不是从自身发出的,所以喝酒痛快时弹琴,会有人感到快乐,有人觉得悲哀。这是说偏重之情先积存在内心,所以内心快乐的人听到哀伤的音乐会将欢快之情发泄出来,内心悲哀的人听到欢乐的曲子也会将悲情流露出来。音乐本来是有确定的哀乐的,只是声音感化人比较缓慢,不能在仓猝间对听众发生作用,替换掉原来的感情。所以偏重之情接触到外物就发露出来,使听众中怀有悲哀和喜悦的人会同时产生反应。虽然哀乐二情同时表现,但对声音中包含哀乐的道理又有什么损害呢?(归按,秦客不否认同听一曲,哀乐俱现的现象,不否认会有听众之情移入乐曲的可能,但认为所以这样的原因,是因为听众此时尚未听懂乐曲的意思。乐曲中包含的感情尚未对听众发生影响。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否定声有哀乐。秦客的这个说法是中肯的,也是很有道理的。嵇康最有力的论据还是没有驳倒秦客的观点。)主人回答说“您诘难说,哀乐本来就有一定的声音,只是偏重之情不能一下子被替换,所以内心悲伤的人听到快乐的声音会感到悲哀。即使像你所说的声音有一定内容的话,那么如果重新演奏《鹿鸣》,这是快乐的曲子,如果让悲伤的人听到,虽然乐曲感化人缓慢,只是不能让他变得更高兴罢了,怎么会反而增加他的悲哀呢?就像一把火炬的火,虽然不能让屋子温暖,但也不应该再增加寒冷呀。既然火不是增加寒冷的物品,那么乐曲(《鹿鸣》)也就不是增加悲哀的器具。在厅堂上演奏曲子,听众中会同时感到欢乐和悲哀,实在是因为“至和”之声诱发了听众积存的感情,所以才使受到外物触发的感情得以充分地发泄出来。(归按,这个反驳初看似乎有理,但实际仍然没有驳倒秦客,而且等于没有回答秦客的诘难。秦客说,不能因为同听一曲,哀乐俱现这种现象就否定声有哀乐。所以会发生如此现象,是因为听众对乐曲的哀乐还没有听懂。现在嵇康说,为什么奏一支快乐的曲子,反而会使人悲哀呢?实际秦客在上文已经回答了,就是“声化迟缓,不可卒移。”)您诘难说,偏重之情遇到外物便流露出来,所以使得哀乐之情同时得到反应。说到哀伤,有时是因为见到死者生前的坐几和手杖而流泪,有时是因为看到了死者生前用过的车子和穿过的服装而悲哀,只是为人死物在而感伤,为事迹显著人却离世而痛心。悲哀之情所以积聚都是有来由的,并不是头碰到地就会产生悲哀,面对筵席就会流下眼泪,现在没有坐几、手杖来触发感情,听到了和声就掉下眼泪,这不是和声所引起的感情无不出于自身的吗?(归按,这里包含着的逻辑错误在自相矛盾。既云哀乐之触发皆自有由,不是随随便便,只要接触任何外物都能触发哀乐之情的,那么他为什么会听本无哀乐的和声就会下泪呢。这一大段里嵇康的反驳都是有隙可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