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唐裴谞的《又判争猫儿状》
māo ér bù shí zhǔ , bàng jiā nuò lǎo shǔ 。
小提示:"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不识:不知道,不认识。西周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不处理,不主持。识,通“[[职]]”。
老鼠:属于鼠科以及其他有关属的数目众多的啮齿动物之任何一种——亦称“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