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卿(709—789),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唐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苏州长洲县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因刚而犯上,两度迁谪。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
此诗的内容,与作者的迁谪生涯有关。刘长卿“刚而肃上,两遭迁谪”。第一次迁谪在公元758年人唐肃宗至德三年)春天,由苏州长洲县尉被贬为潘州南巴县尉;第二次在公元773年人唐代宗大历八年)至777年人大历十二年)间的一个深秋,因被诬陷,由淮西鄂岳转运留后被贬为睦州司马。从这首诗所描写的深秋景象来看,诗当作于诗人第二次迁谪来到长沙的时候,那时正是秋冬之交,与诗中节令恰相符合。
在一个深秋的傍晚,诗人只身来到长沙贾谊的故居。贾谊,是汉文帝时著名的政论家,因被权贵中伤,出为长沙王太傅三年。后虽被召回京城,但不得大用,抑郁而死。类似的遭遇,使刘长卿伤今怀古,感慨万千,而吟咏出这首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