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首期发蒙,吾师岂无说。
安禅即方丈,演法皆寂灭。
鸣磬雨花香,斋堂饭松屑。
神宗熙宁三年(一○七○)为三司条例删定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
十年,为检详枢密院刑房文字(《续会稽掇英集》卷四)。
元丰元年(一○七八)出知寿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二)。
三年,徙权发遣提点淮南东路刑狱,改知饶州(同上书卷三○六、三○九)。
今录诗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