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伐)天理百[姓](性),格戒(项校「式」)亦须遵。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
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一时截却项,有理若为申。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
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
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
经三年,其瘿朽烂。
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
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
(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
」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
」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
(《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
)○《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
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
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
」○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