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座新规盛,金章旧制非。
列城初执礼,清庙重垂衣。
不覩千箱咏,翻愁五稼微。
祇将苹藻洁,宁在饩牢肥。
徙市行应谬,焚巫事亦违,至诚期必感,昭报意犹希。
海日明朱槛,谿烟湿画旗。
回瞻郡城路,未欲背山归。
(《会稽掇英总集》卷八)(〖1〗《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四二《集古录跋尾》卷九《唐薛苹唱和诗》〖大和中〗云:「右薛苹唱和诗,其间冯宿、冯定、李绅皆唐显人,灵澈以诗名后世,皆人所想见者,然诗皆不及苹,岂唱者得于自然,和者牵于强作耶!」〖2〗《宝刻丛编》卷十三引欧阳棐《集古录目》云:「《唐禹庙诗》,唐浙东观察使越州刺史薛苹诗,不著书人名氏。
苹初至镇,易禹庙金紫服以冠冕,后因祈雨,作此诗,其和者盐铁转运崔述等凡十七首。
」按:岑仲勉先生《贞石证史·薛苹唱和诗即禹庙诗》对此诗考证甚详,可参看。
惟订欧阳修云「大和中」刻石为误,实未察《集古录跋尾》著录年岁,为刻石时间而非写作时间,为小疵耳。
)。
苹,河中宝鼎人。
少以吏事进,建中三年为长安令,历虢州刺史。
永贞元年,以课最擢湖南观察使。
元和三年,迁浙东观察使。
元和五年,以治行调浙西。
除左散骑常侍,年七十致仕,元和十四年卒。
诗一首。
(《全唐诗》无薛苹诗,事迹据《旧唐书》卷一八五《良吏传》本传、卷十二《德宗纪》、卷十四《宪宗纪》、岑仲勉《唐集质疑·薛苹与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