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道久不振,小儒咸自私。
破崖求圭角,务出己新奇。
恻恻去圣远,六经秦火隳。
不有传授学,涉猎安所为。
汉儒守一经,学者如云随。
承习虽未尽,模法有根基。
荐绅立朝廷,开口应万机。
附对皆据经,金石确不移。
熟烂见本末,较然非可欺。
吾愿下学官,各立一经师。
务尽道德业,不取章句辞。
庶几昔人风,炳然复在兹。
嗣(一○二一~?按《元丰类稿》卷三三《奏乞与潘兴嗣子推恩状》谓曾巩知洪州时潘兴嗣五十六岁,又卷一九《洪州东门记》谓熙宁九年曾巩知洪州),字延之,号清逸居士,新建(今江西南昌)人。
幼以父荫得官。
年二十二,授江州德化县尉,不赴。
熙宁二年(一○六九),授筠州军事推官,亦不就(同上书)。
与王安石、曾巩、周敦颐友善。
事见明嘉靖《九江府志》卷六、卷七。
今录诗十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