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住处我不住,他人行处我不行。
不是为人难共聚,大都缁素要分明。
端(一○二五~一○七二),俗姓葛,衡阳(今属湖南)人。
幼事翰墨,及冠依茶陵郁禅师,后住舒州白云寺,为南岳下十二世,杨歧会禅师法嗣。
神宗熙宁五年卒,年四十八。
《五灯会元》卷一九、《禅林僧宝传》卷二八有传。
今录诗十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