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图我真,又求我赞。
我真我赞,两重公案。
家丑不外扬,己德不自谈。
寄之以数,六九五十三。
准(一○六一~一一一五),号湛堂,俗姓梁,兴元(今陕西汉中)人。
初住豫章云岩寺,移居隆兴府泐潭寺。
为南岳下十三世,宝峰文禅师法嗣。
徽宗政和五年卒,年五十五。
事见《石门文字禅》卷三○,《嘉泰普灯录》卷七、《五灯会元》卷一七有传。
今录诗三十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