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行古道,出处尽堪书。
俯仰端无负,初终总一如。
粤从为剧邑,平步上亨衢。
正色主风宪,弹劾靡亲疏。
故虽频补外,直性不可纡。
召还方进用,谓当推绪余。
一朝忽撄疾,力请归旧居。
竟化辽东鹤,不作北溟鱼。
哀哉名世士,天胡赋分拘。
有子传衣钵,无钱治室庐。
(一一○四~一一八三)(生年据集中诗我生甲申岁),字明可,号湖山居士,台州仙居(今属浙江)人。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一三)进士,历删定官,秘书正字。
以不附秦桧,罢。
后通判处、婺、越三州,知处州。
三十一年,召为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户部侍郎,出知婺州。
孝宗即位,知绍兴府,未几,召权刑部侍郎,迁给事中,以敷文阁直学士知临安府。
以事提举太平兴国宫。
乾道三年(一一六七)起知太平州。
五年,改知隆兴府。
六年,以年老奉祠。
淳熙元年(一一七四),以龙图阁学士致仕。
十年卒,年八十。
有《湖山集》二十五卷,长短句三卷,别集一卷,奏议八卷(本集附宋周必大序),已佚。
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湖山集》十卷。
《嘉定赤城志》卷三三、《宋史》卷三八七有传。
吴芾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湖山集》为底本。
参校民国李之鼎宜秋馆刊本(简称宜秋本)、《仙居丛书》排印本(简称仙居本)。
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