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郡端如理乱丝,范公往矣欲谁师。
典刑犹有堂中像,光艳长存壁上诗。
未报国恩嗟老去,不逢人杰恨生迟。
一尊坐对鄱江月,耿耿忠怀祇自知。
朋(一一一二~一一七一),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今属浙江)人。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进士。
初添差绍兴府佥判,三十年,除秘书省校书郎,寻兼建王府小学教授。
三十一年,迁著作佐郎、大宗正丞,得请主管台州崇道观。
孝宗即位,除司封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累迁国子司业、起居舍人,改兼侍讲、侍御史。
隆兴二年(一一六四),知饶州。
乾道元年(一一六五),知夔州。
三年,知湖州。
四年,知泉州。
七年,除太子詹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
七月卒,年六十。
谥忠文。
有《梅溪前后集》及奏议等五十四卷。
事见本集附录《龙图阁学士王公墓志铭》,《宋史》卷三八七有传。
王十朋诗,以明正统刘谦刊《梅溪先生文集》(即《四部丛刊》影印本)为底本,此本刊印粗陋,但后来各刊本均出此本。
校以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并参校清雍正唐传鉎重编《宋王忠文公全集》五十卷本(简称雍正本)和光绪重刊本(简称光绪本)。
新辑集外诗另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