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镳小憇定林庵,祗欠携壶太子岩。
禅律兵机非二致,山僧笑我饱曾参。
字仲则,莆田(今属福建)人。
孝宗淳熙八年(一一八一)进士。
知嵊县,宁宗嘉泰三年(一二○三)通判漳州(清光绪《漳州府志》卷九)。
嘉定元年(一二○八),召除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
二年,迁左司谏。
六年,出为江淮制置使。
八年,权工部尚书兼实录院同修撰,寻致仕。
卒谥文肃。
有《刘尚书集》,已佚。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道光《福建通志》卷一八○有传。
今录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