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里虫,蛊里毒。
才过凌霄峰,浑家成不睦。
指白为黑兮质证有头之冤,改调移声兮唱出无谱之曲。
自奉川之富沙以至乎剑池,深处兮有谁共躅。
何须象骨岩高,须知已展不缩。
韶成九包至,樵唱一夔足。
家私莫隠,全封半幅。
赞之骂之,口哑舌秃。
观,字物初,号慈云,俗姓陆,鄞县横溪(今浙江宁波)人。
参北磵居简于净慈寺,悟旨,典文翰,声称籍甚。
理宗淳祐元年(一二四一)住临安府法相禅院,历住安吉州显慈禅寺、绍兴府象田兴教禅院、庆元府智门禅寺、大慈名山教忠报国禅寺。
景定四年(一二六三)入住庆元府阿育王山广利禅寺,卒葬寺西庵。
有元德溥等编《物初大观禅师语录》一卷,收入《续藏经》。
事见《语录》及《浄慈寺志》卷一○《法嗣》。
释大观诗,以辑自《语录》的偈颂及其中单编的诗编为一卷。
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