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一一四八),字巨山,襄阳(今湖北襄樊)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上舍中第,调唐州方城尉,改房州司法参军,辟利州路安抚司干办公事。
高宗绍兴五年(一一三五)召试,除秘书省正字。
七年,迁校书郎、著作郎(《南宋馆阁录》卷七)。
八年,出为福建路转运判官(同上书)。
十年,兼实录院检讨、守起居舍人、兼侍讲、试中书舍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五、一三七)。
升实录院同修撰,十一年,罢。
起知衢州。
十八年,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献《绍兴中兴复古诗》以希进用,寻卒(同上书卷一三九、一五八),年五十三。
有《紫微集》(《宋史·艺文志》,《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作《张巨山集》)三十卷,久佚。
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三十六卷。
《宋史》卷四四五有传。
张嵲诗,以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紫微集》为底本,参校《湖北先正遗书》影印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简称文津本)以及残本《永乐大典》引诗。
新辑集外诗句,编附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