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修身;修正自身:正身行义|君子正身以俟。
②谓确系本人:验明正身|缉捕正身。
正身1、名词,与“替身”相对,指确是本人而非冒名顶替者。例:验明正身。《通典·选举五》:“故俗间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也。”2、指修身。《荀子·法行》:“君子正身以俟,欲来者不拒,欲去者不止。”
修身。
《文选.班昭.东征赋》:「正身履道,以俟时兮。」《儒林外史.第七回》:「正身以俟时,守己而律物。」
确系本人,相对于替身而言。
唐.杜佑《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论议中》:「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出堂规》:「听差各役,俱要正身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