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一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遵守法律、法规。
唐.韩愈〈河南令张君墓志铭〉:「岁余迁尚书刑部员外郎,守法争议,棘棘不阿。」宋.苏轼〈省试策问〉三首之二:「昔常衮当国,虽尽公守法,而贤愚同滞,天下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