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花春向阑,高会重邀欢。
感物惜芳景,放怀因彩翰。
玉颜秾处并,银烛焰中看。
若折持相赠,风光益别难。
衡,字伯苍,河南缑氏人。
建中四年,登进士第。
累辟使府,至监察御史,后改华原县令。
德宗知其才,召授比部员外郎。
岁内,三迁至右司郎中,寻擢御史中丞。
顺宗立,罢为右庶子。
宪宗即位,复前官,进户部侍郎。
元和二年,拜门下侍郎平章事,寻出为剑南节度使。
八年,徴还秉政,早朝为盗所害,赠司徒,谥忠愍。
临淮集十卷,今编诗二卷。
武元衡字伯苍,河南缑氏人。
宪宗朝宰相,元和十年六月癸卯早朝,为盗所害,年五十八。
补诗一首。